本文转自【江苏新闻】;
岁月留痕,档案为凭。由江苏省档案馆与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联合制作的《兰台藏珍》,带你重温档案文献遗产中的江苏记忆。今天,我们一起打开《中国档案文献遗产名录》:民国江苏司法档案。
民国时期是我国法治建设史上重要的转型阶段,延续千年的旧制度逐渐老去,新的司法理念慢慢兴起。江苏作为当时经济富庶、文化繁荣、思想活跃的地区之一,其司法档案也成为了民国司法的典型样本。
江(jiang)苏(su)省(sheng)档(dang)案(an)馆(guan)收(shou)藏(zang)的(de)民(min)国(guo)江(jiang)苏(su)司(si)法(fa)档(dang)案(an)共(gong)1(1)2(2)05(5)9(9)4(4)卷(juan)时(shi)间(jian)跨(kua)度(du)是(shi)从(cong)1(1)9(9)1(1)2(2)年(nian)至(zhi)1(1)9(9)4(4)9(9)年(nian)涵(han)盖(gai)了(le)民(min)国(guo)时(shi)期(qi)江(jiang)苏(su)高(gao)等(deng)审(shen)判(pan)厅(ting)高(gao)等(deng)检(jian)察(cha)厅(ting)和(he)高(gao)等(deng)法(fa)院(yuan)等(deng)各(ge)历(li)史(shi)阶(jie)段(duan)的(de)相(xiang)关(guan)档(dang)案(an)
这批档案完整保存了这一历史时期江苏司法发展过程和审判工作开展情况。2023年,民国江苏司法档案入选《中国档案文献遗产名录》。
江苏省档案馆一级主任科员 盖诚:
这些档案保存完整、内容丰富、体系完备、文件真实,涵盖了近代经济民生、契约合同、婚姻形态以及社会问题等方方面面,是极其珍贵的法律史和社会文化史素材。
在民国时期江苏司法档案中,既有轰动一时的宋教仁遇刺案的庭审材料,也有抗战胜利后公审战犯、汉奸的材料,尤其是对日本战犯的审判案卷等档案史料,真实地揭露了侵华日军的滔天罪行。
酒井隆是侵华日军陆军第二十三军中将司令官,由他率领的侵华日军铁蹄所至,死伤枕藉。不仅屠杀村民无数,且手段残酷。曾有少妇被其部属剖裂肚腹,以鲜血饲犬。还有村民夫妇被用菜刀活剖腹部,哀嚎而死。此外,酒井隆还搜劫了我国大量善本书籍。
1946年5月30日,南京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公开审判乙级战犯酒井隆。经过近3个月的审讯,1946年8月27日,法庭判处战犯酒井隆死刑。
江苏省档案馆一级主任科员 盖诚:
我们馆藏的日本战犯酒井隆判决书正本,真实再现了日本战犯酒井隆所犯下的滔天罪行,是日军侵华史实的如山铁证,具有珍贵的史料价值。
这(zhe)些(xie)司(si)法(fa)档(dang)案(an)从(cong)宏(hong)观(guan)到(dao)微(wei)观(guan)多(duo)角(jiao)度(du)展(zhan)现(xian)了(le)民(min)国(guo)重(zhong)要(yao)历(li)史(shi)风(feng)貌(mao)成(cheng)为(wei)了(le)中(zhong)国(guo)历(li)史(shi)上(shang)重(zhong)大(da)国(guo)体(ti)政(zheng)体(ti)变(bian)革(ge)时(shi)期(qi)具(ju)有(you)划(hua)时(shi)代(dai)意(yi)义(yi)的(de)文(wen)献(xian)
这些年,江苏省档案馆联合南京地区学术界专家学者,对民国江苏司法档案开展系统全面的整理和研究。历经10年,完成了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民国江苏司法档案整理研究》。建成了国内最大规模的省级“民国司法档案”专题数据库,并出版了系列丛书。形成的大量编研成果,为弘扬中华历史文明、法治精神,传承中华文化 提供了坚实丰厚的史料基础。可仅一会儿工夫他就被分散了注意力,站起身来,摇摇摆摆,冲向不远处一只正在蹦蹦跳跳的五色雀,结果磕磕绊绊,连摔了几个屁墩儿,倒也不哭,气呼呼,哼哼唧唧爬起来再追。
公(gong)正(zheng)司(si)法(fa)是(shi)维(wei)护(hu)社(she)会(hui)公(gong)平(ping)正(zheng)义(yi)的(de)最(zui)后(hou)一(yi)道(dao)防(fang)线(xian)一(yi)代(dai)又(you)一(yi)代(dai)人(ren)都(dou)在(zai)为(wei)之(zhi)而(er)努(nu)力(li)
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记者丨董乔恩 陈兰兰 刘洁青 郭锴峰 陈一帆 谢豫 谢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