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江苏新闻】;
岁月留痕,档案为凭。由江苏省档案馆与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联合制作的《兰台藏珍》,带你重温档案文献遗产中的江苏记忆。今天,我们一起打开《中国档案文献遗产名录》:民国江苏司法档案。
民国时期是我国法治建设史上重要的转型阶段,延续千年的旧制度逐渐老去,新的司法理念慢慢兴起。江苏作为当时经济富庶、文化繁荣、思想活跃的地区之一,其司法档案也成为了民国司法的典型样本。
江苏省档案馆收藏的民国江苏司法档案共120594卷,时间跨度是从1912年至1949年,涵盖了民国时期江苏高等审判厅、高等检察厅和高等法院等各历史阶段的相关档案。目送狩猎队伍离去,老族长石云峰领着群孩子来到村头的草地上,盘坐下来,道:“好了,你们这群皮猴子也该用功学习了。
这(zhe)批(pi)档(dang)案(an)完(wan)整(zheng)保(bao)存(cun)了(le)这(zhe)一(yi)历(li)史(shi)时(shi)期(qi)江(jiang)苏(su)司(si)法(fa)发(fa)展(zhan)过(guo)程(cheng)和(he)审(shen)判(pan)工(gong)作(zuo)开(kai)展(zhan)情(qing)况(kuang)2(2)02(2)3(3)年(nian)民(min)国(guo)江(jiang)苏(su)司(si)法(fa)档(dang)案(an)入(ru)选(xuan)中(zhong)国(guo)档(dang)案(an)文(wen)献(xian)遗(yi)产(chan)名(ming)录(lu)
江苏省档案馆一级主任科员 盖诚:
这些档案保存完整、内容丰富、体系完备、文件真实,涵盖了近代经济民生、契约合同、婚姻形态以及社会问题等方方面面,是极其珍贵的法律史和社会文化史素材。
在民国时期江苏司法档案中,既有轰动一时的宋教仁遇刺案的庭审材料,也有抗战胜利后公审战犯、汉奸的材料,尤其是对日本战犯的审判案卷等档案史料,真实地揭露了侵华日军的滔天罪行。
酒井隆是侵华日军陆军第二十三军中将司令官,由他率领的侵华日军铁蹄所至,死伤枕藉。不仅屠杀村民无数,且手段残酷。曾有少妇被其部属剖裂肚腹,以鲜血饲犬。还有村民夫妇被用菜刀活剖腹部,哀嚎而死。此外,酒井隆还搜劫了我国大量善本书籍。
1946年5月30日,南京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公开审判乙级战犯酒井隆。经过近3个月的审讯,1946年8月27日,法庭判处战犯酒井隆死刑。”小不点扔下青石,屁股坐在了地上,没心没肺的笑着,很纯净,而手心的符则迅速暗淡、消失。
江苏省档案馆一级主任科员 盖诚:
我(wo)们(men)馆(guan)藏(zang)的(de)日(ri)本(ben)战(zhan)犯(fan)酒(jiu)井(jing)隆(long)判(pan)决(jue)书(shu)正(zheng)本(ben)真(zhen)实(shi)再(zai)现(xian)了(le)日(ri)本(ben)战(zhan)犯(fan)酒(jiu)井(jing)隆(long)所(suo)犯(fan)下(xia)的(de)滔(tao)天(tian)罪(zui)行(xing)是(shi)日(ri)军(jun)侵(qin)华(hua)史(shi)实(shi)的(de)如(ru)山(shan)铁(tie)证(zheng)具(ju)有(you)珍(zhen)贵(gui)的(de)史(shi)料(liao)价(jia)值(zhi)
这些司法档案从宏观到微观,多角度展现了民国重要历史风貌,成为了中国历史上重大国体、政体变革时期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文献。整体血气如海,宛如一尊神魔 它路过此地,看了一眼老柳木,稍作停留后,似乎急于赶路,最终快速远去,许多山峰被其脚步震的轰鸣,山地剧烈颤抖。
这些年,江苏省档案馆联合南京地区学术界专家学者,对民国江苏司法档案开展系统全面的整理和研究。历经10年,完成了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民国江苏司法档案整理研究》。建成了国内最大规模的省级“民国司法档案”专题数据库,并出版了系列丛书。形成的大量编研成果,为弘扬中华历史文明、法治精神,传承中华文化 提供了坚实丰厚的史料基础。
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一代又一代人都在为之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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