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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AI说爱,算不算表白?

可你眼中深情的对白 如烟花短暂

新鲜感终归不是爱

回忆在倒带 要怎么释怀

说着放下却陷入无限循环

……

这是最近丁禹兮粉丝耳机里无限循环的一首歌《消散对白》。

这(zhe)首(shou)歌(ge)的(de)诞(dan)生(sheng)过(guo)程(cheng)被(bei)粉(fen)丝(si)们(men)津(jin)津(jin)乐(le)道(dao)基(ji)于(yu)对(dui)永(yong)夜(ye)星(xing)河(he)的(de)喜(xi)爱(ai)粉(fen)丝(si)纷(fen)纷(fen)以(yi)丁(ding)禹(yu)兮(xi)和(he)虞(yu)书(shu)欣(xin)这(zhe)对(dui)影(ying)视(shi)C(C)P(P)的(de)音(yin)视(shi)频(pin)素(su)材(cai)进(jin)行(xing)二(er)度(du)创(chuang)作(zuo)有(you)人(ren)用(yong)A(A)I(I)模(mo)拟(ni)了(le)两(liang)人(ren)声(sheng)音(yin)演(yan)唱(chang)了(le)一(yi)首(shou)热(re)门(men)歌(ge)曲(qu)消(xiao)散(san)对(dui)白(bai)因(yin)为(wei)逼(bi)真(zhen)的(de)声(sheng)线(xian)和(he)适(shi)配(pei)的(de)音(yin)乐(le)让(rang)这(zhe)一(yi)禹(yu)宙(zhou)中(zhong)欣(xin)版(ban)本(ben)备(bei)受(shou)推(tui)崇(chong)宠(chong)粉(fen)的(de)丁(ding)禹(yu)兮(xi)立(li)即(ji)积(ji)极(ji)回(hui)应(ying)购(gou)入(ru)歌(ge)曲(qu)版(ban)权(quan)亲(qin)自(zi)演(yan)唱(chang)将(jiang)其(qi)收(shou)入(ru)自(zi)己(ji)2(2)02(2)4(4)年(nian)1(1)2(2)月(yue)发(fa)行(xing)的(de)同(tong)名(ming)音(yin)乐(le)专(zhuan)辑(ji)

这是一场偶像与粉丝的双向奔现,偶像预选了市场,粉丝预订了物料,而制作了demo的AI成为其中关键的一环。

那是不是以后每个人都能通过AI工具,直接成为偶像的制作人呢?别急,其实这个过程中涉及很多社会学、法学、经济学问题。我们不妨模拟一下,自己为偶像创作歌曲的过程,看看都需要处理哪些关键节点?

现在假设有一名丁禹兮的忠实粉丝 Alice,她是音乐小白,但想为偶像创作一首原创歌曲,为了实现这个愿望,她首先要了解什么是AIGC?

AIGC全称Artificial Intelligence Generated Content,意为人工智能生成内容。AI通过训练模型对大量数据进行学习之后,可以根据用户输入的条件,生成想要的内容。所以Alice购买了某个音乐创作AI的使用权,输入这样一行指令:“给丁禹兮创作一首歌曲,古风,嵌入永、夜、星、河”,并输入了丁禹兮的歌曲作为声音参考。稍等片刻,她将会听到丁禹兮在自己耳边轻唱:薄寒生于永夜,朗月冲破浮云,天光摇碎了红叶,星河乍现在三更……

在Alice的眼中这只是短短数秒的等待,然而对AI而言这却是一个系统而复杂的过程。AIGC包括三个关键要素——数据、算力和算法

数据就是它学习所需要的歌曲资料库,这个库当然越大越好,歌词囊括自《诗经》以来所有的古诗词,曲谱上至公元前1400年的胡里安人圣歌下至上一秒刚刚上线的网络音乐。接下来就要考验它的算力也就是硬件能力了,如何在最短的时间内处理最多的数据,将是对计算能力的巨大挑战。最后,会输出怎样的歌曲将取决于该AI特定的技术流程,也就是算法。比喻一下就是:你花钱雇了一个制作人,他先去听了若干首歌曲(数据),依靠自己强大的头脑(算力),按自己的逻辑(算法)创作了一首符合你要求的歌曲。

好,现在Alice拥有了一首名为《禹你共赴星河》的歌曲,接下来的问题是:这首歌曲到底算是Alice的创作还是AI的创作呢?一群孩子,从四五岁到十几岁不等,能有数十人,在村前的空地上迎着朝霞,正在哼哈有声的锻炼体魄。

AIGC在音乐领域的应用已经十分广泛,包括辅助作词、作曲、模拟演唱、根据图文视频生成背景音乐等等,根据《2024中国音乐产业发展总报告》披露的数据测算,基于AIGC的音乐生成工具在国内市场应用率已达到35%,这是一个巨大的市场,也必然衍生出相应的利益分配问题。

若《禹你共赴星河》要想出售或赠与丁禹兮演唱,首先要明确一个问题:这首歌算Alice的创作作品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对作品的定义是:“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AIGC是否算具有独创性的智力成果呢?对此有个现成案例可以参考。

2023年底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了“全国首例AI文生图侵权案”,原告(利用AI生成图片者)起诉被告(下载图片并裁剪水印使用者)侵犯署名权和传播权,最终法院判定原告胜诉。判决阐述认为:“原告进行了一定的智力投入,比如设计人物的呈现方式、选择提示词、安排提示词的顺序、设置相关的参数、选定哪个图片符合预期等等。涉案图片体现了原告的智力投入,故涉案图片具备了‘智力成果’要件"。 可见使用AI进行创作也是一种智力投入。

但需要注意的是——判决又同时强调:“并非所有智力成果都是作品,只有具备‘独创性’的智力成果才能构成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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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然,AI只能是一种辅助工具而不能成为创作的唯一主体,创作没有投机取巧一说,就算是钛合金粉也不能滥竽充数。

现在《禹你共赴星河》在AI的辅助下终于以“作品”的形式出炉了,那Alice可以联系丁禹兮了吗?别急,还有一个法律问题先要解决,那就是—— 版权的归属!

我们来看一下,在创作过程中涉及了几方?AI算一方,AI开发者算一方,Alice算一方,他们三方都是创作过程中不可缺少的一环,那么作品的版权该如何分配?

很明显AI首先被排除在外,尽管名为“人工智能”,但说到底它只是一个融合了多种技术和应用的综合领域,并非拥有自由意志的生物体,我们公认它是一种工具而不是一位同事。“版权保护”这个概念默认“人”是行为主体,而“非人”显然在普世认知上不包括在内。

A(A)I(I)开(kai)发(fa)者(zhe)呢(ne)很(hen)多(duo)国(guo)家(jia)的(de)法(fa)律(lv)允(yun)许(xu)人(ren)类(lei)将(jiang)A(A)I(I)艺(yi)术(shu)品(pin)作(zuo)为(wei)自(zi)己(ji)的(de)知(zhi)识(shi)产(chan)权(quan)如(ru)英(ying)国(guo)的(de)相(xiang)关(guan)法(fa)律(lv)认(ren)为(wei)创(chuang)作(zuo)过(guo)程(cheng)中(zhong)对(dui)不(bu)可(ke)缺(que)少(shao)的(de)环(huan)节(jie)进(jin)行(xing)组(zu)织(zhi)的(de)人(ren)可(ke)被(bei)视(shi)为(wei)作(zuo)者(zhe)尽(jin)管(guan)这(zhe)类(lei)法(fa)律(lv)对(dui)判(pan)定(ding)都(dou)有(you)严(yan)苛(ke)的(de)限(xian)定(ding)但(dan)无(wu)疑(yi)让(rang)开(kai)发(fa)者(zhe)群(qun)体(ti)成(cheng)为(wei)A(A)I(I)G(G)C(C)版(ban)权(quan)的(de)有(you)力(li)竞(jing)争(zheng)者(zhe)

AI音乐开发公司Endel和华纳音乐合作推出了多张音乐专辑,最终将公司参与开发的6名员工列为音乐作者。从这个角度来看,AI开发者也可以成为《禹你共赴星河》的作者,但是当他们向Alice收取使用费之后,就证明他们将自己定位为“工具提供商”,并获取了相应的利益,而真正的使用者Alice将无可争议地成为该作品的创作者。山脉中十分危险,那些异兽凶禽过于强大与恐怖,每一次去狩猎都可能会有人丢掉性命。

好了,现在关于AIGC法律层面的问题暂时捋明白了,Alice可以把歌交给丁……叮叮,你有一个新的消息,请注意查收!

Alice暂停了@丁禹兮的手,点开新信息——“你确认你在用AI写歌而不是在被AI奴役?”落款是李白。

“李白”是刘慈欣短篇科幻小说《诗云》中的一个神级存在外星人的化名,祂誓要写出超越李白的诗歌。为此TA消耗太阳系大部分能量,穷举出了所有文字的排列组合,构造了“诗云”。理论上来说“诗云”包含了最完美的诗歌和最糟糕的呓语,然而神却输了,因为TA没有办法将那首诗鉴别并检索出来。面对“诗云”的“李白”,就如同面对AI世界的Alice,他们都不确定到底谁才是工具?

也许你也像Alice一样,认为是自己在付费使用AI工具,而没有意识到:这个工具正是以你为工具制造出来的!

你所写发布的每一个朋友圈,你和朋友的每一段对话,你浏览的每一个网页,你点赞的每一个短视频,你分享的每一篇心灵鸡汤,你填写的每一串验证码…… 都可能是AI训练中的一环,在AI的眼中达·芬奇的《蒙娜丽莎》和你加了滤镜的照片是等价的,都是练习用的一副像素。就像Alice没有意识到自己曾经发布的一篇关于丁禹兮的影评文章,也是AI参考的数据之一,这首《禹你共赴星河》的创作其实也有自己的功劳,哪怕占比非常微小。但她所支付的使用费,而并没有因此分给她相应比例的利润,至少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人主张过自己的“数据资产权利”。

互联网是AI的训练场,训练模型是教学计划,所有的数据都是教科书,每一个互联网用户都在无意间编写了其中的一章。随着AI越来越广泛的应用,创造的价值越来越大,数据使用费的转移支付将成为越来越凸显的一个问题。也许有一天,你签署某个软件的使用协议时,将会出现这样的字样“若您同意将自己的使用数据用于AI训练,将分享如下权益……”

好吧,这个问题还需要深入探讨,一时半会儿不会有结论,而你正急着将《禹你共赴星河》交给丁禹兮,那就赶快行动吧!

对,说的就是你,正在看这篇文章的你——游走在AI时代的Alice!

图片来源:新浪微博 / 豆瓣 / 网络

发布于: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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