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岁月留痕,档案为凭。由江苏省档案馆与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联合制作的《兰台藏珍》,带你重温档案文献遗产中的江苏记忆。今天,我们一起打开《中国档案文献遗产名录》:民国江苏司法档案

民国时期是我国法治建设史上重要的转型阶段,延续千年的旧制度逐渐老去,新的司法理念慢慢兴起。江苏作为当时经济富庶、文化繁荣、思想活跃的地区之一,其司法档案也成为了民国司法的典型样本。

江苏省档案馆收藏的民国江苏司法档案共120594卷,时间跨度是从1912年至1949年,涵盖了民国时期江苏高等审判厅、高等检察厅和高等法院等各历史阶段的相关档案。

这批档案完整保存了这一历史时期江苏司法发展过程和审判工作开展情况。2023年,民国江苏司法档案入选《中国档案文献遗产名录》。

江苏省档案馆一级主任科员 盖诚:

这(zhe)些(xie)档(dang)案(an)保(bao)存(cun)完(wan)整(zheng)内(nei)容(rong)丰(feng)富(fu)体(ti)系(xi)完(wan)备(bei)文(wen)件(jian)真(zhen)实(shi)涵(han)盖(gai)了(le)近(jin)代(dai)经(jing)济(ji)民(min)生(sheng)契(qi)约(yue)合(he)同(tong)婚(hun)姻(yin)形(xing)态(tai)以(yi)及(ji)社(she)会(hui)问(wen)题(ti)等(deng)方(fang)方(fang)面(mian)面(mian)是(shi)极(ji)其(qi)珍(zhen)贵(gui)的(de)法(fa)律(lv)史(shi)和(he)社(she)会(hui)文(wen)化(hua)史(shi)素(su)材(cai)

在民国时期江苏司法档案中,既有轰动一时的宋教仁遇刺案的庭审材料,也有抗战胜利后公审战犯、汉奸的材料,尤其是对日本战犯的审判案卷等档案史料,真实地揭露了侵华日军的滔天罪行。

酒井隆是侵华日军陆军第二十三军中将司令官,由他率领的侵华日军铁蹄所至,死伤枕藉。不仅屠杀村民无数,且手段残酷。曾有少妇被其部属剖裂肚腹,以鲜血饲犬。还有村民夫妇被用菜刀活剖腹部,哀嚎而死。此外,酒井隆还搜劫了我国大量善本书籍。

1946年5月30日,南京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公开审判乙级战犯酒井隆。经过近3个月的审讯,1946年8月27日,法庭判处战犯酒井隆死刑。面部很平,只有一只竖眼,开合间像是一道金色的闪电划过,犀利慑人。一根散发着莹莹绿霞的柔弱柳条在风中轻轻摇曳:===第一章 朝气蓬勃===前面还有一个序章,大家不要漏看。

江苏省档案馆一级主任科员 盖诚:

我们馆藏的日本战犯酒井隆判决书正本,真实再现了日本战犯酒井隆所犯下的滔天罪行,是日军侵华史实的如山铁证,具有珍贵的史料价值。

这些司法档案从宏观到微观,多角度展现了民国重要历史风貌,成为了中国历史上重大国体、政体变革时期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文献。

这些年,江苏省档案馆联合南京地区学术界专家学者,对民国江苏司法档案开展系统全面的整理和研究。历经10年,完成了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民国江苏司法档案整理研究》。建成了国内最大规模的省级“民国司法档案”专题数据库,并出版了系列丛书。形成的大量编研成果,为弘扬中华历史文明、法治精神,传承中华文化 提供了坚实丰厚的史料基础。

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一代又一代人都在为之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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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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