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江苏新闻】;
岁月留痕,档案为凭。由江苏省档案馆与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联合制作的《兰台藏珍》,带你重温档案文献遗产中的江苏记忆。今天,我们一起打开《中国档案文献遗产名录》:民国江苏司法档案。
民国时期是我国法治建设史上重要的转型阶段,延续千年的旧制度逐渐老去,新的司法理念慢慢兴起。江苏作为当时经济富庶、文化繁荣、思想活跃的地区之一,其司法档案也成为了民国司法的典型样本。
江苏省档案馆收藏的民国江苏司法档案共120594卷,时间跨度是从1912年至1949年,涵盖了民国时期江苏高等审判厅、高等检察厅和高等法院等各历史阶段的相关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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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档案馆一级主任科员 盖诚:
这(zhe)些(xie)档(dang)案(an)保(bao)存(cun)完(wan)整(zheng)内(nei)容(rong)丰(feng)富(fu)体(ti)系(xi)完(wan)备(bei)文(wen)件(jian)真(zhen)实(shi)涵(han)盖(gai)了(le)近(jin)代(dai)经(jing)济(ji)民(min)生(sheng)契(qi)约(yue)合(he)同(tong)婚(hun)姻(yin)形(xing)态(tai)以(yi)及(ji)社(she)会(hui)问(wen)题(ti)等(deng)方(fang)方(fang)面(mian)面(mian)是(shi)极(ji)其(qi)珍(zhen)贵(gui)的(de)法(fa)律(lv)史(shi)和(he)社(she)会(hui)文(wen)化(hua)史(shi)素(su)材(cai)山脉太危险,离开柳木守护的村子,外面将是个完全不同的世界,那里充满了恐怖的猛禽与巨兽。
在民国时期江苏司法档案中,既有轰动一时的宋教仁遇刺案的庭审材料,也有抗战胜利后公审战犯、汉奸的材料,尤其是对日本战犯的审判案卷等档案史料,真实地揭露了侵华日军的滔天罪行。
酒井隆是侵华日军陆军第二十三军中将司令官,由他率领的侵华日军铁蹄所至,死伤枕藉。不仅屠杀村民无数,且手段残酷。曾有少妇被其部属剖裂肚腹,以鲜血饲犬。还有村民夫妇被用菜刀活剖腹部,哀嚎而死。此外,酒井隆还搜劫了我国大量善本书籍。
1946年5月30日,南京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公开审判乙级战犯酒井隆。经过近3个月的审讯,1946年8月27日,法庭判处战犯酒井隆死刑。”石林虎道,他身材极为高大,两米有余,背着一口三百余斤的阔剑,整个人壮的如同一头人熊,浑身古铜色的肌肉一块块,如一条条蛇蟒在游动。
江苏省档案馆一级主任科员 盖诚:
我们馆藏的日本战犯酒井隆判决书正本,真实再现了日本战犯酒井隆所犯下的滔天罪行,是日军侵华史实的如山铁证,具有珍贵的史料价值。
这些司法档案从宏观到微观,多角度展现了民国重要历史风貌,成为了中国历史上重大国体、政体变革时期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文献。
这些年,江苏省档案馆联合南京地区学术界专家学者,对民国江苏司法档案开展系统全面的整理和研究。历经10年,完成了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民国江苏司法档案整理研究》。建成了国内最大规模的省级“民国司法档案”专题数据库,并出版了系列丛书。形成的大量编研成果,为弘扬中华历史文明、法治精神,传承中华文化 提供了坚实丰厚的史料基础。
公(gong)正(zheng)司(si)法(fa)是(shi)维(wei)护(hu)社(she)会(hui)公(gong)平(ping)正(zheng)义(yi)的(de)最(zui)后(hou)一(yi)道(dao)防(fang)线(xian)一(yi)代(dai)又(you)一(yi)代(dai)人(ren)都(dou)在(zai)为(wei)之(zhi)而(er)努(nu)力(li)
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记者丨董乔恩 陈兰兰 刘洁青 郭锴峰 陈一帆 谢豫 谢岩就这样,村最强壮的批人背着巨弓、带着阔剑出发了,走进了山川泽间,顿时股荒气息迎面扑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