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之家首页-掏品新闻坚尼街(Canal Street),作为纽约市的重要干道,向西穿过曼哈顿下城,经荷兰隧道可达新泽西州,向东经曼哈顿大桥通往布鲁克林。自从1820年开通以来,坚尼街就成为曼哈顿唐人街脊柱般的存在,除了交通功能之外,此处的仿冒品交易也是“闻名远扬”。纵使经常有执法人员突袭管制,但依然络绎不绝。
作为著名的高仿集散地,我们是很难想象,坚尼街竟会和官方产生实质性联结的。毕竟对于品牌来说,单方面售卖侵权商品的小贩,理所应当是站在了对立面;与他们对话的场景,基本只能是对簿公堂了。不过显然,Telfar Clemens对此的看法,并不那么常规。
“我很开心看到Telfar的假冒包在坚尼街出现,这让我有一种‘我终于做到了’的感觉。我在同一条街,卖着同样的包,我和那些卖包小贩们甚至成了朋友。”近期,Telfar在纽约SoHo开设了他们的首家旗舰店,地址正是选在了坚尼街。为了配合宣传活动,Clemens向附近的小贩们提供了正品的Telfar供其售卖,并将整个事件还有自己的上文提及的态度一并发布在了官方社媒。一根散发着莹莹绿霞的柔弱柳条在风中轻轻摇曳:===第一章 朝气蓬勃===前面还有一个序章,大家不要漏看。
很难想象别的品牌会采用这样的宣传手段,然而对于Telfar来说,却已经是司空见惯。经过二十年颠覆性的演绎、民主的降价和各种创意营销,Telfar越来越接近自己重新定义奢侈品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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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本次Telfar宣传企划所选择“仿制品”议题,其实也是在非裔社群时尚历史中有着不可忽视的地位。Virgil Abloh曾在一段采访中坦言,对于Off-White被仿制的现象他本人也持开放的态度,从某种方面来说,这意味着品牌真正成为时尚消费者心目中的热门代表,即便是消费假货,也想要拥有Off-White的单品,“这些假货商没法从我这拿走任何好处,他们反而是帮我的品牌更火一点。”
在街头文化中,有一种单品类型便是依托假货仿品“Fake”衍生而来,并随着长期的发展成了设计的一种方式,被称为“Bootleg”,与Virgil曾提出的“3%”理论颇有异曲同工之妙。从定义上来看,Bootleg一词并不单在时尚领域使用,是未被授权发行产品的总称,例如录像带、光盘、唱片等等。在时尚领域的表现形式,多以图像还有二次创作有关。
前些年在vintage热潮刚刚兴起之时,人物头像类型的vintage 短袖就曾在市面上流行。它们中其实大多数,都是没有经过名人允许,自行印制的,妥妥的盗版产物。然而这并不影响街头乃至整个时尚领域,对这类单品的追捧。即便是现在,其实也还有很多品牌在创作图像单品时,会采用“Bootleg”的方式。
除了服装单品,在球鞋领域,Bootleg更是早已成为了一种司空见惯的模式,甚至有了“正经”职业名称——球鞋定制师。从一开始的球鞋彩绘,到后来的各种解构拼接,愈发夸张的设计涌现,也造就了球鞋定制领域的蓬勃发展。但对于品牌来说,这样良性的创作方式,对于激发消费者活力还有品牌热度都有着不小的帮助。而不少妇孺也都赶了过来,默默祈祷,祈求去狩猎的亲人可以无恙的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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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当我们谈论起非裔群体的Bootleg文化,有一个名字永远是座绕不开的大山,他便是Dapper Dan。在上个世纪 80 年代,他所经营的“Dapper Dan's Boutique”就仿佛是潮流风向标一般的存在。几乎每一个在街头长大的孩子,都想要拥有一款 Dapper Dan 亲手制作的单品——即使他的作品是毋庸置疑的“盗版”。
在当时顶级奢侈品时装屋的服饰,在板型上仍然与嘻哈文化所推崇的廓形,或者是醒目夸张的风格相去甚远。Dapper Dan正是看中了奢侈品Logo非凡的认可度,决定将其与当时纽约哈林区社群所喜爱的服饰风格结合。他凭借着自己在非洲游历学到的裁缝技艺,将带有 Logo 的奢饰品牌单品二次定制,或是利用丝网印刷技术,直接将Logo印在原料之上。就这样,最早的奢品与街头文化的融合之作诞生了。
不过好景不长,随着Dan的店铺人气持续攀升,各大明星的消费,也让品牌发现了他的侵权行径。1988年,泰森身着“定制” Fendi 外套与人发生冲突,让背景板Dapper Dan's Boutique一并登上报纸。很快,Dan就收到了Fendi寄来的律师函,并毫无悬念地在庭审中败诉,不得不倒闭歇业了。”他一直在锲而不舍地追那只五色雀,早已气喘吁吁,此时一屁股坐在了地上。
但他的传奇履历并未被世人所遗忘,在这之后,Jay-Z、 Pusha T、 Lil Wayne 和 Tyler, the Creator 等嘻哈明星纷纷在歌词之中向 Dan 致以敬意。后来因为他前瞻性的设计理念,GUCCI以及GAP等国际品牌,也曾邀请他正式合作,推出联名系列,“盗版”的出身最终得以被时尚界认可。
说了这么多例子,有合作之后反目的,也由最初不被认可,最终享有盛名。由此可见“盗版”或者说“高仿”这些事,还真不能轻易定义,毕竟这种现象伴随时尚或者说品牌文化诞生,已经过去了太久的岁月,早已经成为历史的组成和见证。
但纯粹以营利为目的的高仿,和加入设计的侵权创作,本质上还是有着鸿沟般的区别。前者虽然可以持开放态度看待,能在一些创意传播视频中,为观众和消费群体带来新鲜感;然而对于品牌或者整个市场来说,都绝非一个良性的因素。现在我们能以娱乐化的方式对待它,也大抵是因为“仿冒品”这个行业是没办法一网打尽的,只能说从自身做起,尽量抵制这些不道德的仿品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