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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新闻记者 林珏瑶 贵阳报道

看到法警押着流着眼泪的余华英走出法庭门外,杨妞花沉默了。

过了许久,她才说,再也不用面对这个让她家破人亡的人贩子,等拿到判决书,她要回到贵州织金告慰去世的父母,开启新生活。

2024年12月19日,余华英拐卖儿童案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重审二审开庭审理。法院裁定驳回余华英上诉,维持原判,对余华英的死刑裁定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余华英 来源:贵州高院公众号

此前,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一审宣判,认定余华英拐卖17名儿童,依法判决余华英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余华英当庭提出上诉。

庭审上,余华英否认自己曾在拐卖过程中殴打杨妞花,并称认为量刑过重。而在得知自己再次被判处死刑时,余华英流下了眼泪。当听到审判长称在死刑复核阶段仍可委托律师时,她提出要申请法律援助。

余华英哭了

第(di)六(liu)次(ci)面(mian)对(dui)被(bei)押(ya)上(shang)被(bei)告(gao)席(xi)的(de)余(yu)华(hua)英(ying)杨(yang)妞(niu)花(hua)表(biao)情(qing)已(yi)经(jing)没(mei)有(you)太(tai)大(da)的(de)波(bo)澜(lan)她(ta)说(shuo)曾(zeng)经(jing)想(xiang)象(xiang)过(guo)余(yu)华(hua)英(ying)或(huo)许(xu)能(neng)意(yi)识(shi)到(dao)拐(guai)卖(mai)儿(er)童(tong)犯(fan)下(xia)的(de)错(cuo)而(er)自(zi)己(ji)也(ye)能(neng)找(zhao)个(ge)理(li)由(you)原(yuan)谅(liang)对(dui)方(fang)

然而在过去五次开庭时,余华英极力狡辩、推脱罪行,甚至用凶狠的眼神盯着她。如今,她唯一的心愿,就是余华英能得到重判。

在今天的庭审开庭前,余华英曾两度被判处死刑。2023年9月,贵阳中院一审判决余华英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余华英提出上诉,二审法院裁定发回重审后,贵阳中院在今年10月重审一审再次判处死刑,余华英亦提出上诉。

杨妞花说,今天开庭约10分钟后,余华英被法警押送至庭上。听到法庭指控其被认定的拐卖儿童罪行及证据时,余华英立刻提出异议,“她觉得不应该这样判,当时拐卖儿童需要多人才能完成,而她只是其中一人,没有人去帮她介绍,她也卖不出去。”

在法庭上,杨妞花再次提到,自己5岁那年被拐卖时,余华英曾殴打她,甚至用滚烫的热水浇到她头上。

余华英当庭否认并反问:“我拿开水烫你的头,为什么你的头发还在?”

当(dang)被(bei)问(wen)及(ji)是(shi)否(fou)有(you)其(qi)他(ta)拐(guai)卖(mai)儿(er)童(tong)的(de)行(xing)为(wei)时(shi)余(yu)华(hua)英(ying)反(fan)驳(bo)你(ni)要(yao)觉(jiao)得(de)有(you)你(ni)就(jiu)去(qu)找(zhao)找(zhao)出(chu)来(lai)你(ni)来(lai)抓(zhua)我(wo)

到了快宣判结果时,余华英似乎害怕了。

杨妞花注意到,在死刑判决宣布之前,坐在被告席上的余华英双手用力撑在桌子上,才能勉强挺住身体。

而当法官宣读完死刑判决时,余华英哭了,最后,掉着眼泪的余华英被法警带走。

死刑之路

法院审理查明,余华英在1993年至2003年期间分别伙同龚显良、王加文为谋取非法利益,长期在贵州省重庆市云南省等地流窜作案,物色儿童进行拐卖,得手后将被拐儿童带至河北省邯郸市,通过他人介绍,寻找收买人进行买卖,以此获利,期间共拐卖儿童17名。

在余华英的供述中,她决定拐卖小孩,是因为龚显良的一句话。

大约在1992年,丈夫王加文被公安机关抓了后,她独自一人到了四川省大足县(现在为重庆市大足区)一家面馆打工,认识了龚显良。“龚显良说他在邯郸有门路可以把小孩卖掉,提议说带小孩去卖,我就同意和他做这个事情了。”

央视新闻报道,余华英与龚显良在同居期间生下一名男孩。通过中间人把私生子送到河北邯郸、换得5000元报酬后,她开始做起拐卖儿童赚钱的“生意”。

1993年正月初七,在贵州遵义,在家附近的火车站站台上捡酒瓶的6岁男孩蔡某胜被余华英拐卖。不到一个月后,安顺市谌江海和哥哥也被余华英拐骗到贵阳。年纪较大的哥哥被留在了游戏室,而5岁的谌江海则被拐到河北邯郸卖掉。

作案时,余华英常常挑身边没大人看管、年纪小的男孩下手。1994年7月,5岁的肖某俊在百子桥上与哥哥玩耍时,被余华英以“买冰棍吃”为诱饵带走,同样被卖到河北邯郸。当年10月,安顺的王某龙、王某能两兄弟亦被余华英拐卖。

余华英曾供述称,龚显良跟她说,做什么生意都不好做,还是卖小孩赚钱。这个想法正中她的下怀。仅1995年和1996年,她和龚显良在贵阳、都匀和重庆三地拐走了7名儿童。

因为没找到“条件合适”的男孩,余华英决定拐走邻居家5岁的女孩杨妞花。1995年冬天,趁着家里的大人不在,她把杨妞花带到了贵阳火车站,坐火车前往邯郸。随后卖给了一户人家。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余华英把儿童当作商品任意买卖,严重侵犯被拐儿童的人格尊严和人身自由。同时给被拐儿童家庭造成严重伤害,致使亲情离断,难以弥补,有的父母为此身患疾病,甚至郁郁而终。

前述法院认为,余华英还在本案五起犯罪中同时拐卖了同一个家庭的两名儿童,2004年因拐卖另外两名儿童被判有期徒刑八年,其主观恶性极深,犯罪后果极其严重。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民事部分判赔合理,审判程序合法。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后,依法作出死刑裁定。

“这是最后一战,余华英得到的答案是判处死刑!”走出法庭的杨妞花用尽力气高喊。她想把这个结果说给更多的人听。她称,希望能够拿到判决书,到父母的坟前告诉他们这个消息。“这三年真的太累了,应该要好好休息一下了。”

发布于:四川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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