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极越汽车团队“原地解散”风波持续发酵。在用人单位与员工们的博弈中,后者提出的一项诉求引发广泛讨论。
据悉,极越的管理层人士突然宣称,未给员工缴纳11月、12月的社保和公积金,并让员工自行缴纳。而员工们坚决要求企业补缴社保和公积金。
这实际上是一个引人深思的现象:当员工遭遇失业困境时,他们往往首先考虑的并非申领失业保险金,而是急于补缴社会保险费用;即便失业已持续较长时间,也有很多人愿意自掏腰包设法延续自己的社保缴纳记录。
据中国新闻周刊了解,其中至少包含了两方面的问题。其一,一些城市对于断缴社保的人群,客观上设置了不容忽视的负面影响,如限制购房、购车资格等;其二,由于前述负面影响,不少人主观上放弃了领取失业保险金。
中国社会保障学会副会长、浙江大学国家制度研究院副院长金维刚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强调,失业人员属于弱势群体,“很多断缴社会保险费的人,并非主观上选择断缴。将普通市民享有的一些权益与失业人员缴费情况绑定,实际上导致失业人员承受更多的利益损失,形同‘雪上加霜’”。
社保中断多方面会受到影响
当职场人士遭遇社会保险中断的情况时,他们通常可能有两种选择:一是补缴社保费用以保持连续缴纳记录;二是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以应对暂时的经济困难。
现实是,如若断缴社保,一系列可能的负面影响或将接踵而来。比如说,多数地区医保断缴次月无法使用;申领失业金,前提是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等。金维刚向中国新闻周刊介绍,社会保险遵循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的原则,享受社保待遇与缴费之间具有直接关系。
更(geng)多(duo)人(ren)选(xuan)择(ze)补(bu)缴(jiao)社(she)保(bao)主(zhu)要(yao)原(yuan)因(yin)在(zai)于(yu)在(zai)北(bei)京(jing)上(shang)海(hai)深(shen)圳(zhen)杭(hang)州(zhou)等(deng)多(duo)个(ge)城(cheng)市(shi)购(gou)房(fang)购(gou)车(che)或(huo)落(luo)户(hu)资(zi)格(ge)等(deng)与(yu)社(she)保(bao)连(lian)续(xu)缴(jiao)纳(na)年(nian)限(xian)关(guan)联(lian)可仅一会儿工夫他就被分散了注意力,站起身来,摇摇摆摆,冲向不远处一只正在蹦蹦跳跳的五色雀,结果磕磕绊绊,连摔了几个屁墩儿,倒也不哭,气呼呼,哼哼唧唧爬起来再追。
中国新闻周刊以一名参保人员的身份咨询了多地人社部门。
北京市人社局政务服务平台一名工作人员向中国新闻周刊介绍,一般情况下,在京摇号或竞拍车牌时,要求申请人在申请前60个月内连续缴纳社保,补缴记录不能超过5个月;申请积分落户时,申请人必须在申请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补缴的月份同样不能超过5个月。
上(shang)海(hai)市(shi)市(shi)民(min)服(fu)务(wu)热(re)线(xian)一(yi)名(ming)工(gong)作(zuo)人(ren)员(yuan)则(ze)向(xiang)中(zhong)国(guo)新(xin)闻(wen)周(zhou)刊(kan)表(biao)示(shi)买(mai)房(fang)买(mai)车(che)孩(hai)子(zi)就(jiu)学(xue)办(ban)理(li)居(ju)住(zhu)证(zheng)或(huo)者(zhe)是(shi)居(ju)转(zhuan)户(hu)这(zhe)些(xie)业(ye)务(wu)的(de)时(shi)候(hou)都(dou)是(shi)需(xu)要(yao)连(lian)续(xu)缴(jiao)纳(na)社(she)保(bao)的(de)中(zhong)断(duan)之(zhi)后(hou)可(ke)能(neng)会(hui)受(shou)到(dao)影(ying)响(xiang)
该工作人员举例称,如购买一辆新能源汽车,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来沪人员,要求连续缴纳36个月的社保或个人所得税。社保中断会影响资格,无法通过补缴恢复资格。
定居北京的刘婷在求职时,被意向公司的人力建议补缴社保。当时她的社保已经断缴了2个月。随后,她选择了寻找企业挂靠代为缴纳职工社保。小不点上前走了两步,将块比他还高的青石抱了起来。
该工作人员提供的报价显示,目前最低的社保缴费标准为2540.42元,公积金362元,残保金60元,支付手续费合计17.79元,另有300元服务费/月。也就是说,如通过该机构补缴五险一金,参保人员个人需负担的金额达到了3280.21元/月。
不少职场人士寻找公司挂靠代为缴纳社保,但值得注意的是,挂靠单位交社保属于虚构劳动关系,是明确禁止的行为,可能面临法律责任。
“连续缴费”可否改为“累计缴费”?
金维刚向中国新闻周刊表示,享受社保待遇与缴费之间具有直接关系,但不宜与个人作为普通市民享有的其他公共权益(如子女入学、落户、购房等)等挂钩。
金维刚认为,失业人员的社保缴费与其申请子女上学、落户、买车、购房等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相互之间是平行关系,对于失业人员的社保缴费状况与其申请子女上学、落户、买车、购房等之间挂钩并予以限制,不仅不合理,也缺乏法律依据,违背对弱势群体依法保障其基本权益的法律宗旨和社会伦理。就这样,村最强壮的批人背着巨弓、带着阔剑出发了,走进了山川泽间,顿时股荒气息迎面扑来。
在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保险与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王向楠看来,医保、生育险有连续缴费要求是合理的,但买房、买车等要求连续缴费不尽合理。他建议,一些资质规定(如买房买车)可把连续缴费多少年改为累计缴费多少年。领失业保险金期间自然不计入这个年限。
金维刚认为,通常失业人员中断社保缴费并非主观上不愿意继续缴费,而是由于失业后客观上个人无力缴费。因此,在职工失业后陷入生活困境的情况下,不可再对失业人员作为普通公民应当享有的其他方面的合法权益予以限制或排斥,“这种带有社会歧视性质的一些地方政策应当依法取缔”。
为不中断缴费放弃领取失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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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众多失业者而言,“续缴社会保险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是一个两难选择,很多失业者为了保住与连续缴费有关的权益,选择主动放弃失业金。
但也有一些失业者选择领取失业金用以过渡。南京的务工人员苟洁就是这样一个例子。今年1月,由于原东家部门调整,苟洁被动离职。幸运的是,她拿到了补偿,离职的相关证明上也填写了“非自愿离职”。
苟洁算了下,她在当地缴纳的社保年限尚不足5年,按规定可领取8个月失业金,每月金额为2490元,与南京市2024年最低薪资标准相同。因为在失业之前,她已经在当地购置了房产,不用担心“购房资质”受影响。所以在3个月的待业期,苟洁顺利申请并领取了相应的失业金。
在苟洁看来,“领取失业金是合法也合理的权益,毕竟之前员工和单位已经缴纳了保险费用,领取出来并无不妥。在失业期间,失业金足以提供一定的经济保障,尤其是在医疗保障方面”。
(文中苟洁、刘婷为化名)
作者:陈威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