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来源于华商报大风新闻、极目新闻、潇湘晨报】
近日,一则“村民家中的柴火灶被燃气公司贴上封条”引发关注。12月15日,涉事的邢台市新河县中裕燃气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回应称,因为该用户家中同一个房间内存在燃气灶和柴火灶,存在安全隐患,故贴上封条要求用户整改,做法符合行业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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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公司封灶 回应:实属无奈 但符合行业规范
据媒体大风新闻报道,12月14日下午,一位网友发视频反映,邢台市新河县一村民家“冰锅冷灶”——灶台柴火口被新河县中裕燃气有限公司贴上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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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否认强制推进使用天然气,“这个没有,我们遵循用户自愿原则,没有强制推行使用天然气。我们也是为了保证用户的安全用气,跟他沟通,他可以拆除燃气设施,或者是拆除柴火灶,这是用户自主选择的。我们这边是告知他了,如果要用天然气的话,就不要使用柴火灶,因为这个‘双火源’确实是存在安全隐患,这都跟用户解释过了,但是用户不听劝。”
工作人员还表示,该户村民不存在欠费问题,只是因为“双火源”问题持续沟通4个月无结果。“我们肯定是跟用户沟通了,我们每年都对用户安检,是在8月16号给用户安检的时候发现的,沟通没有结果才贴封条。”该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应该就是‘双火源’,我们这边有负责人在处理解决了,正在跟村民沟通。”
12月15日,媒体潇湘晨报记者也联系上新河县中裕燃气有限公司,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封条是今年8月份所贴。当时公司工作人员入户检查时发现该用户燃气管道、采暖气化炉、柴火灶和燃气灶在同一个房间内,存在安全隐患。用户可以拆除柴火灶或者燃气灶,自由选择,但用户至今没有整改。工作人员表示,贴封条的做法也符合行业规范。
据了解,“双火源”是指在同一房间或用气场所内同时存在两种及以上的火源。例如,厨房中同时使用天然气和液化气灶,或者在农村地区同时使用柴火灶和煤气罐等。《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第28条规定,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住建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管道天然气工程技术导则的通知》建办城函[2018]647号文第九条规定,农村燃气用户燃具应与气源相匹配,同一房间不得使用两种及以上的燃气。
燃气公司有无执法权?多个政府部门均称不清楚
据大风新闻报道,12月15日,一位知情人告诉记者,“我今天上午问了燃气公司,他们说这是规范赋予他们的权力。按理说只有政府执法部门才能去封,我认为他们就是逼着村民用他们的天然气,给他们创造业绩,挣村民的钱。”
知情者认为这样的强行执法有问题:“只有政府执法部门去对村民说,为防止污染大气,不能用柴火灶,只能用天然气。他们燃气公司直接替政府干了,燃气公司凭什么封村民的柴火灶?”临近中午,这位知情者告诉记者,这位村民已经删除了所发视频,“估计当地找了他。”
同日,大风新闻记者从新和县政府工作人员获悉,称不清楚此事,也不了解燃气公司有无执法权,“你需要打政务服务热线咨询。”
记者联系邢台市政府政务服务热线,工作人员答复称:“这个具体不清楚,他们是公司行为,应该有检查天然气的工作职能,但他们只有检查的职能。究竟有没有执法权,我这边也不清楚。我可以帮您转到新和县政务热线分中心,让他们帮你核实一下。”
记者随后拨打新和县政务热线,工作人员回复称:“这个事我们县住建局正在承办中,不清楚燃气公司有无执法权。现在给我们的回复是,他们单位正在积极承办中。”
记者询问所贴封条是否解禁,工作人员回应称,“燃气公司是归县住建局管理,这个要看他们单位的处理情况,我们这边没有执法权的。”
记者多次拨打新和县住建局对外公布的办公电话,但一直无人接听。“最近不太对劲啊,深夜总是有大家伙路过,动静实在太大了,这山脉深处一定发生了什么。
媒体极目新闻也就此事发表了看法,称要保障用户用气安全,燃气公司同样应该依法而为。一是,既然已经把用户的燃气给停了,为何又要贴封条?村民生活用灶是刚需,每天要烧火做饭。燃气公司要保障用气安全,在沟通无果后停气无可非议,但封柴火灶的行为,无疑激化了双方矛盾。甚至,还给人“不能用柴火灶,只能用燃气灶”的观感。燃气都停了,安全隐患就消除了,给柴火灶贴上封条意义何在?这些年他直在研究神秘的骨,不时以村体质强的人做试验,这些孩子清楚的知道,他们那些强壮如虎龙的父辈每次被叫去时都会在那座石院发出阵阵令人心颤的嚎叫,让这些孩子过早的产生了抵触与敬畏之心。
二是,燃气公司有无权力封灶?据了解,当地燃气事宜属于住建部门管理,燃气公司哪来执法权呢?燃气公司和村民之间是合同协议关系,如果有一方违约,根据协议处理就可以了。说句大白话,面对安全隐患,燃气公司可以停气消除安全隐患,但手不能伸到柴火灶上去。其他人也都露出异色,眼神火热,但很快又都熄灭了眸中的火焰,那种东西不是他们能得到的,远在山脉最深处,没人进的去。
面对燃气公司是否有执法权的问题,当地政务服务热线给出的答案很模糊。我们注意到,国务院发布的《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燃气管理工作。其中还称,农村的燃气管理参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一方面,涉事村民要意识到“双火源”的危险性,要合法、安全用气,这是在保护自己的利益。另一方面,燃气公司应该在职责范围之内,来处理与村民的用气纠纷。同时,面对长达四个月的纠纷,政府部门不能袖手旁观,应该及时介入,给出权威的说法,这样可以有效消除分歧,不至于将事件闹上热搜。不得不强调,政府部门来处理违规用气行为,更有说服力。
众所周知,“禁止烧柴、封炕封灶”非首次发生,对于此事,你怎么看?